2024年注会税法考试重点内容:第三章消费税法

 行业动态     |      2024-07-10 17:03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注会税法考试重点内容:第三章消费税法,本章是重要的一章,主要考核客观题和计算题。涉及到的考点有纳税义务人、税目和税率、计税依据等内容。

  4.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既有从价,又有从量,还有既从价又从量三种计税方法;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2.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具体为:

  【解析】受托加工高档化妆品的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是消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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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是以烟叶为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2022年11月1日起,电子烟纳入消费税范围,电子烟实行从价计征,生产(进口)的税率是36%,批发环节的税率是11%。

  (2)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在“烟”税目下分“卷烟”“雪茄烟”等子税目。“卷烟”又根据调拨价格不同分为“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

  【提示】只有卷烟是双环节征税,雪茄烟和烟丝都只在生产(或进口、委托加工)单环节征税,掌握卷烟每支、每标准条、每标准箱的换算标准。(1标准条=200支,1标准箱=250标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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