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推行新政策:政府出资为农民养护农村公

 行业动态     |      2024-07-18 22:33

   2006年以来,陕西省上大规模投资为农民群众修建通村公路,现在陕西省又推行新的政策,由政府出资为农民养护这些公路。5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现场会提出,在今明两年内,在陕西省所有县区建立新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落实资金、落实责任,实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养必见效,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目前,陕西省有农村公路近10万公里。因为体制原因,村道和大部分乡道无人管,无钱养,通行能力差;县道养护资金不到位,“人吃路”现象严重。解决通村沥青路、水泥路的后续管理养护问题已迫在眉睫。对此,新体制要求,县级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府财政为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来源,主要由公路养路费(包括汽车、拖拉机等养路费)总收入不低于80%的比例和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农村公路养护的投资标准为:省补养护工程费,县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县筹基本日常养护费,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与汽车养路费安排的养护工程费捆绑,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资金,由省交通厅按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统一安排使用。日常养护费主要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各市、县要剥离交通局及其公路站设立的养护生产单位,将直接从事养护生产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设立养护公司进入市场,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大中修养护工程、小修保养全部向社会开放,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养护的路段,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好路差路捆绑,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等方式招标养护,也可采取由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并签订养护协议。

  据了解,按陕西省现有的农村公路里程和投资标准测算,要实现全省农村公路有路必养,需要养护资金7.4亿元,其中省级4.7亿元,市县配套2.7亿元。目前省级财政已落实5000万元,汽车养路费落实2.7亿元,缺口资金1.5亿元将在财政收入和养路费增量中解决。(记者 王欢院 王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