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上热搜。日前,网上流传的一份“知名车企logo成为烧烤炉的通风孔”的相关判决,引发关注。
判决书显示,上海汽车有限公司(简称“汽车”,将浙江北山狼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北山狼户外”)告上法庭,指其生产、销售的烧烤炉上的通风孔设计“撞脸”前者logo,损害了原告已达驰名状态的权利商标的合法权利。11月22日,审理该案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北山狼户外构成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蔚来汽车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
据九派新闻,12月4日,蔚来汽车法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蔚来有自营的户外露营产品,已有部分消费者误以为对方卖的是蔚来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会对品牌形象带来巨大不良影响。
北山狼户外的诉讼代理人表示,还在与被告沟通是否上诉,目前还没决定。对于上述判决结果,他表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不便评论。
前述判决书显示,2023年4月,被告北山狼户外在多个电商平台的店铺上架带有类似原告蔚来汽车注册商标的便携烧烤炉,售价从121元至137元不等。因该烤炉的通风孔与蔚来汽车商标高度相似,被众多买家和网友误解,评论区频现“我还以为蔚来的呢”“这是蔚来烧烤架吗”“看了两遍才发现不是蔚来,那个标志真的太像了”“蔚来怎么转行做烧烤架了”等。
蔚来汽车要求,北山狼户外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支付维权成本28万元,并在报纸和一些电商平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北山狼户外辩称,被诉侵权标识只是烧烤炉的通风孔,不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不侵害原告的商标权。
南京中院一审认定,蔚来注册商标在第12类电动运载工具上构成驰名商标。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二者形状基本一致,仅存在细微差别,构成近似商标。被告北山狼户外制造、销售侵害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
据红星新闻,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伟华介绍,“商标使用”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商标法对其有明确的界定,要求商家不仅要在商品或包装等上面使用标识,还要求将其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进行使用。
他表示,构成商标侵权的前提是构成商标法规定中的“商标性使用”。换句话说,如果商家使用某个标识时,并不是将其作为“识别商品来源”(标明生产厂家)在进行使用时,就不会构成商标使用。没有商标使用,就谈不上商标侵权的问题。
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新霞认为,原告与被告权利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不同,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由于蔚来汽车提供的证据证明其logo作为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驰名商标的禁用权可以扩大到不相同也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给予商标与其知名度相匹配的保护力度是驰名商标制度的立法目的。
截至今日收盘,蔚来汽车港股收跌1.23%,报36.20港元/股,最新市值为751亿港元。